上海遗产纠纷律师

  • 陈惠斯律师17602175761
  • 遗嘱订立

    上海房产继承律师

    联系律师

    • 律师姓名:陈惠斯
    • 联系电话:17602175761
    • 微信号:17602175761
    • 电子邮箱:17602175761@163.com
    • 所属律所: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
    • 联系地址: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大厦21楼 

    口头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有效

    来源:上海遗产纠纷律师 时间:2022/10/8 15:01:15 

   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解答口头遗嘱有效力的条件有:立遗嘱人有立遗嘱的能力;立遗嘱人是意向的真实表达;遗嘱内容合法、合规,不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;口头遗嘱是在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的紧急情况下订立的。

     法律依据:

    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第一百四十六条【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】行为人与其相对人具有虚假故意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具有虚假意思的隐藏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,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。

    (二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但是,除非该强制性规定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第一百五十四条【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】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
    (三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。口头遗嘱应当有二人以上见证人见证。紧急情况消除后,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、录像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


    上一篇:老人立遗嘱子女能代写吗

    下一篇:订立遗嘱时要注意什么

    相关文章
    在线咨询

    预约咨询律师

    陈惠斯 陈惠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