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遗产纠纷律师

  • 陈惠斯律师17602175761
  • 遗嘱公证

    上海房产继承律师

    联系律师

    • 律师姓名:陈惠斯
    • 联系电话:17602175761
    • 微信号:17602175761
    • 电子邮箱:17602175761@163.com
    • 所属律所: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
    • 联系地址: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大厦21楼 

    进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

    来源:上海遗产纠纷律师 时间:2023/5/25 15:52:28 

    1、遗嘱公证不能委托公民代理。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,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,不得由公民代理。当事人申请公证,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。如果委托别人代理,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。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、声明书、收养子女、遗嘱、签名印鉴的,不得委托别人代理,当事人确有困难时,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。

    2、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。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,所以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。同时,法律强调的是立遗嘱时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如果在立遗嘱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,则该遗嘱仍然有效;相反,如果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即使之后恢复行为能力,所立遗嘱亦无效。

    3、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。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,内容完备,文字表述准确,签名、制作日期齐全,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,可见,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审查遗嘱内容的要求,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,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,意思表示是否真实,形式符合要求,还要审查遗嘱内容是否合法,财产是否确为其所有。

    代写遗嘱必须有见证人在场,并且根据遗嘱人的要求写明财产分配的细节,代写人将遗嘱的内容拟定一份协议,见证人和代写人均需要在遗嘱上签字,代写的遗嘱最好到公证处公证,后续家庭成员因财产分配产生纠纷,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
    上一篇:继承公证要其他兄妹签字吗

    下一篇: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遗嘱公证:确保遗愿得以精准践行的法律保障

    相关文章
    在线咨询

    预约咨询律师

    陈惠斯 陈惠斯